浙江省税务局_浙江省电子税务局企业所得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操作说明:今日行政审批资质更新-寅森企服

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企业所得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操作说明


更新时间:2025-04-27 13:01
发布:2023-02-21 编辑:何雨 浏览:8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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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

1、      功能说明

纳税人总分机构类型须为分支机构,税务登记信息里总分机构信息需相互维护,汇总纳税企业情况登记里,总机构需备案分机支构信息,分支机构需备案总机构信息; 
     
纳税人按月(季)已根据总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在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A类(2018)版里申报。

2、      操作路径

我要办税à税费申报及缴纳à常规申报à企业所得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

3、      前置条件:

(1)已经正常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

(2)属于“分支机构企业”

(3)税费种有认定企业所得税。

4、      操作步骤

(1)步骤1:提交报表

(2)步骤2:全申报

对提交的报表确认无误后,可点击全申报,系统提示结果:

(3)步骤3:预约

对于已签约税银库三方协议的纳税人,系统将自动发起扣款,如需约定扣款日期,请使用预约功能,同时确保账户内拥有足够的余额,以避免产生滞纳金,尚未签约三方协议的纳税人,请及时到税务大厅开票缴款。零申报的纳税人,无需点击“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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