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作废
【业务流程】
纳税人端:检索允许作废的申报表—勾选需要作废的申报表—作废提交—查看作废结果
【申请步骤】
1.选择办理事项
登录路径:【我要办税】——【税务申报及缴纳】——【申报作废】。
点击右侧刷新标志。
2.勾选作废
在列示的申报记录中选择需要作废的申报表,点击操作栏的“作废”按键。
3.结果查看
作废成功后,在本模块刷新后不会检索到该条已申报记录,在常规申报模块则会显示该属期和税种的应申报记录,可以再次申报,同时在消息中心会有一条结果反馈可查看。
4.注意事项
(1)本功能模块仅限于在申报当月征期内,对本月征期已申报,且申报状态为“已申报已导入”的税费种申报表进行作废,对申报状态为“已申报未导入”的税费种申报表可直接在“常规申报”功能模块中作废。
(2)对本月征期已申报,且已扣缴税款的申报表不允许作废,如需调整申报表请在申报更正功能模块操作。
(3)超过申报期限,不允许作废当月征期提交的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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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入口及申报作废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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