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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电池类消费税纳税申报操作流程说明


更新时间:2025-04-27 13:15
发布:2023-02-21 编辑:戴冬 浏览:8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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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类消费税纳税申报

功能概述

电池类消费税申报纳税人岗位,使用此模块完成居电池类消费税申报功能

2操作说明

1、进入系统首页,点击右上角登录,输入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进入系统。

2、点击申报缴款】,页面展示纳税人按期应申报信息。

 

3、点击【申报月份】选择申报月份选择电池类消费税纳税,点击【填写申报表】

4、点击【网页填写申报】,进入申报页面。

5、进入申报表页面。

6、填写申报文件无误后,点击【保存】,保存之后点击【下一步】。

 

7进入【下一步】进入申报表。

8将申报表拉到最底下,点击【纳税人签名】下划线上的空白处,弹出【签名】页面。

9、点击签名后,确认签字信息无误后点击申报】。

10、系统提示纳税人申报成功,并显示应补退税额,点击【确定】进入附加税申报(系统自动根据纳税人是否需要申报附加税判断是否跳转到附加税申报界面)系统根据所申报的主税信息,自动带出附表的就“计税(费)依据”

11纳税人核定数据无误后,点击【申报】按钮进行申报,CA用户签名后点击【申报

12出现申报结果,申报成功。

3注意事项

1.建议使用推荐使用IE浏览器9或以上版本。 默认Adobe Reader10或以上版本。

2.消费税的申报期若与附加税费的申报期不一致,则无法进行联合申报。

3.主税与附加税费申报期限一直时,若没有在联合申报时进行附加税申报,可在“按期应申报”中选择相应的附加税进行申报,或者在“其他申报”中选择《通用申报》申报。

4.主税与附加税费申报期限不一致时,需在“其他申报”中选择《通用申报》申报附加税。

特别说明:以上行政审批,政府办公地点及电话均由网络收集,为了便于网民快速查看,不能保证信息的实时性及准确性,请参考当地政府官网门户网的准确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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