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以下情形的纳税人申报办理临时登记:
1.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
2.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办而未办工商营业执照,或无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需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
4.非正常户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申报办理新的税务登记的;
5.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收到居民身份认定书的。
操作步骤:个人账号登录电子税务局--【事项办理】--【临时经营设立登记】,如下图所示。
进入填表说明,点击【下一步】,如下图所示。
填写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总分机构类型,点击【下一步】,如下图所示。
填写登记表,包括纳税人基本信息、负责人信息、注册资本投资总额和投资方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下一步】,生成预览提交文件,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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