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解散、破产、重组等原因终止生产经营活动,或不再持续经营,需依法对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算的居民企业(包括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企业),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就其清算所得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1、进入方式:1)【办税中心】—【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点击进入初始化界面。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点击下一步进度申报表单。
3、填写数据后确认录入无误,点击【申报】按钮。
4、点击【是】跳转到【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联合缴款】页面进行缴税。
5、申报成功后,纳税人可以选择即使进行扣款,直接点击【缴款】按钮即可,若纳税人签订了三方协议,系统默认使用三方协议扣款;若纳税人未签订三方协议,系统则提示纳税人采用银联的方式进行扣款,扣款成功后申报业务流程结束。同时纳税人在申报成功后可以选择关闭扣款页面,等所有税种申报成功后再集中进行扣款,集中扣款可通过菜单【办税中心-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菜单进行扣款。
1、在做清算时候需要完成年报,如果年度中间清算的,纳税人需要做注销登记才能完成年报。
2、清算完成后,需要纳税人继续完成注销登记。
3、录入清算所属期止时,纳税人在申报税款的所属时期是否处于清算状态,如不是,提示纳税人不能进行清算申报,终止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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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江西省税务局,江西省电子税务局居民企业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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