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功能概述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2 操作步骤
1、 进入方式:1)【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扣缴税款登记】。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 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
3、 在“扣缴税款登记_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信息”栏中,点击 “增行”,输入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内容及税种,编辑完成后,点击 “保存”按钮,提示保存成功,点击 “确定”。
4、 点击“下一步”跳转至上传附送资料页面。
5、 点击“上传”在弹出界面选择本地采集文件开始上传(可一次上传多个文件),点击“确定”按钮,系统提示上传成功。
6、 附列资料逐个上传完毕,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将提示提交成功,该申请提交到税务机关系统中,申请操作全部完成。
.3 注意事项
1、 《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中“受理日期”-《扣缴税款登记表》中“扣缴义务发生日期”>30日;《扣缴税款登记表》中“受理日期”-“扣缴义务发生日期”>30日。
2、 打印《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①未办理设立税务登记,②“临时发生扣缴义务”取值为“否”,③“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取值包括“个人所得税”。
特别说明:以上行政审批,政府办公地点及电话均由网络收集,为了便于网民快速查看,不能保证信息的实时性及准确性,请参考当地政府官网门户网的准确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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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辽宁省税务局,辽宁省电子税务局扣缴税款登记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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