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功能概述
房地产开发商进行项目税收申报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送房屋销售合同和《增量房销售信息表》,系统采集相关报送信息后,产生房源编号,同时记录与不动产项目编号关联关系;纳税人已销售房产发生退回的,当期应收款栏目以负数形式体现。
2 操作步骤
1、 进入方式:1)辽宁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点击“增量房房销售信息采集”进入界面。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此时先弹出不动产项目供用户选择,点击 “确定”;
2、 不动产项目信息自动带出,填写“房源及交易信息”后,点击“保存”;
3、 点击“下载导入模板”,可将模板下载到本地,填写信息后,点击“导入”上传本地编辑好的信息采集表。
3 注意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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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辽宁省税务局,辽宁省电子税务局 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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