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功能概述
需要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分机构纳税人,使用本功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进行备案。
2 操作步骤
1、 进入方式: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点击进入界面。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 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
3、 在“汇总纳税企业情况登记_总体信息”栏中,选择“总分机构类型”和“跨地区转移类型”;在“汇总纳税企业情况登记_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信息”中,点击增行,添加需要增加的“总分机构类型”、“部门名称”、“月(季)度预缴预算科目”、“月(季)度预缴预算分配比例”、“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科目”;在“汇总纳税企业情况登记_总机构项目部信息”中,点击增行,添加需要增加的“总分机构类型”、“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外出经营地”;点击 “保存”按钮,提示保存成功后,点击 “确定”
4、 点击 “下一步”跳转至上传附送资料页面。
5、 点击 “提交”按钮,系统将提示提交成功,该申请提交到税务机关系统中。
3 注意事项
1、 纳税人应为“总分机构”
特别说明:以上行政审批,政府办公地点及电话均由网络收集,为了便于网民快速查看,不能保证信息的实时性及准确性,请参考当地政府官网门户网的准确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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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辽宁省税务局,辽宁省电子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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