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功能概述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可通过本功能进行年度纳税申报。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按核定利润率,以及按经费支出、成本费用换算收入方式缴纳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
2 操作步骤
1、 进入方式: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点击进入界面。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 填写数据后确认录入无误,点击 “申报”按钮。
3、 点击 “是”跳转到【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联合缴款】页面进行缴税。
3 注意事项
1、 纳税人在进行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前,必须先做完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
2、 纳税人应在征收域里做其他纳税核定流程(适用于非居民),征收方式为核定征收。录入纳税人识别号后系统自动带出核定的税率等相关信息。
特别说明:以上行政审批,政府办公地点及电话均由网络收集,为了便于网民快速查看,不能保证信息的实时性及准确性,请参考当地政府官网门户网的准确信息为准。
特别声明:本文来自网络或网友投稿,部分图片和文字来源于网络收集整理,仅供学习交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邮箱:1091218940@qq.com
本页标题:辽宁省税务局,辽宁省电子税务局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操作流程说明
留言通道
发送成功之后,我们会尽快回复您!
Online Consul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