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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税务局,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入口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操作流程说明


更新时间:2025-04-27 13:30
发布:2023-02-21 编辑:苗诺 浏览:5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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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1 功能概述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 操作步骤

1     进入方式: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行为税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     系统会自动带出需要报送的税源项目和相关减免信息。

3     点击左上方“主附表树”,选择附表“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减免税附表”可查看申报减免税信息。

4     点击附表“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明细附表”可查看当往期申报明细信息。

5     点击申报表上方“税源信息维护”按钮,进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页面,可以查看税源明细信息,并且可以增加税源信息或终止纳税义务

6、填写申报表下方“办理人员身份证件类型”“办理人员身份证件号码”“是否代理申报”等信息,确认申报信息无误后,点击 “申报”按钮,提示“申报成功,当前纳税人申报凭证序号为:XXXXXXXXXXXXXX ,应缴纳税款为:XXX元。是否需要调用网上扣款?请于XXXXXXXX日前及时缴纳税款,超过规定的缴纳期限缴款的,将从税款滞纳次日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点击“是”按钮可以进行后续网上扣款,点击“否”按钮,结束本流程。

3 注意事项

1     由于该用例申报的所有数据均来自“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采集的信息,税款所属期自动带出,因此,只需录入纳税人相关信息即可。

2     如需申报错误更正,必须先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修改相应税源信息。

3     若申报出现错误,可以点击申报表上方 “作废”按钮,作废本次申报。

特别说明:以上行政审批,政府办公地点及电话均由网络收集,为了便于网民快速查看,不能保证信息的实时性及准确性,请参考当地政府官网门户网的准确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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