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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税务局,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入口及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操作流程说明


更新时间:2025-04-27 22:24
发布:2023-02-21 编辑:柳睿 浏览:1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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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

1     功能概述

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车船税。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     操作步骤

1     进入方式: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点击进入界面。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点击“增行”,填写必填项;

2     核实数据无误后,点击“申报”按钮,系统提示,申报成功,提示是否进行网上扣款。点击“是”按钮跳转到【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联合缴款】页面进行缴税。

3     注意事项

1     若纳税人已开具缴款书,可填写附表 “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或 “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

2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之前,应先做扣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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