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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税务局,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申请操作流程说明


更新时间:2025-04-27 22:04
发布:2023-02-21 编辑:陶安阳 浏览:9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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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1    功能概述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所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等。纳税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同时,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社保费的延期缴纳由各地税务机关进行确定和相关信息维护。

2    操作步骤

1     进入方式:1)【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点击进入界面。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     在【行政许可】 tab税务行政许可申请-组织信息”栏中,录入“联系电话”“住址”。在延期缴纳税款tab页中的“申请情况区”栏中选择“延期缴纳税额”和“申期缴纳期限”;“当期货币资金余额;”“当期应付职工工资支出预算”;“当期社会保险费支出预算”;填写申请区栏”中“申请理由”

3     点击“保存”按钮,提示保存成功后,点击“确定”

4、  点击“下一步”跳转至上传附送资料页面

5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将提示提交成功,该申请提交到税务机关系统中。

3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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