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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税务局,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入口及车船税退抵税操作流程说明


更新时间:2025-04-27 21:48
发布:2023-02-21 编辑:顾和汐 浏览:13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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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退抵税

1    功能概述

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因质量原因,车船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可以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退货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已完税车辆被盗抢、报废、灭失可申请退还自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纳税人在购买“交强险”时,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凭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交强险”保险单,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征收该纳税年度的车船税。再次征收的,车辆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应予退还。

2    操作步骤

1     进入方式:1)【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车船税退抵税】,点击“车船税退抵税”进入界面。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     点击 “查询”,可查询已申报的全部车船税信息,输入查询条件后,点击 “查询”,选择要退抵税的车船税信息,点击“确定”,将数据带入页面。

3     填写必录数据,选择退抵税(费)方式,确认数据录入无误,点击“保存”按钮。

4     提示保存成功。

5     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附列资料上传页面。

6     点击“上传”在弹出界面选择本地采集文件开始上传(可一次上传多个文件),点击 “确定”按钮,系统提示上传成功!

7     附列资料逐个上传完毕,点击 “提交”按钮,系统提示提交成功,申请操作全部完成。

3    注意事项

1     纳税人存在欠税信息时,退抵税(费)方式不能选择“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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