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访问路径
【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源信息报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维护】
3.操作流程
点击【新增土地】,输入表单中信息,进行提交审核。
4.注意事项
带星号项目为必填项,此事项为非即办事项。
特别说明:以上行政审批,政府办公地点及电话均由网络收集,为了便于网民快速查看,不能保证信息的实时性及准确性,请参考当地政府官网门户网的准确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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