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登记(优化版)
一、 业务概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二、 业务前提
无。
三、功能节点
河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注销登记(优化版)
四、操作步骤
第一步:填写表单,选择注销原因、办税流程等后,点击“确定”
第二步:根据系统提示进行下一步操作。确认未办结事项是否存在。如无问题,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上传附报资料后,点击“下一步”。
第四步:预览提交
系统将提供纳税人预览填写的表单信息。
若有问题,可点击“上一步”进行修改;若确认无误,点击“提交”。
点击“确定”后,完成本事项申请。
特别说明:以上行政审批,政府办公地点及电话均由网络收集,为了便于网民快速查看,不能保证信息的实时性及准确性,请参考当地政府官网门户网的准确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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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电子税务局入口及注销登记(优化版)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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