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描述】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缴税款到国库(经收处)后或收到从国库退还的税款后,当场或事后需要取得税收票证的,税务机关按规定要求为其开具。
【报送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事后开具提供)
1.1 主要内容
本文档为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电子税务局_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开具的操作手册,内容包含申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开具的过程。
1.2 预期读者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电子税务局的身份验证用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电子税务局的身份验证用户:指通过帐号和密码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电子税务局的人员。
社会公众:指未通过帐号和密码直接访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电子税务局的人员。
通过完税证明(缴退款凭证)开具,完成税费完税和退款凭证的开具工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缴税款到国库(经收处)或收到退税(费)款后,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开具划缴税款的税收凭证及国库退税的税收凭证。
本功能由纳税人在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电子税务局发起,为纳税人提供《税收完税证明开具》开具的网上报送功能。
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电子税务局身份验证用户)。
纳税人需要申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开具》。
1、操作人员进入网站后,点击【登录】,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后,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电子税务局。
图2- 1
图2- 2
2、操作人员选择【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进入数据采集页面。
图2- 3
图2- 4
在[开具税收完税证明]页面,选择税款所属起止日期(不能跨年);选择按明细开具或者按汇总开具,点击查询,查询出相关结果后,点击“开具”。
点击“开具”按钮后弹出以下界面,选择点击打印机图样进行打印税收完税证明。
图2- 5
图2- 6
特别说明:以上行政审批,政府办公地点及电话均由网络收集,为了便于网民快速查看,不能保证信息的实时性及准确性,请参考当地政府官网门户网的准确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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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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