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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项目(批次)名称:按照政府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项目或批次名称填写。
批准占地部门、批准占地文号:属于批准占地的,填写有权审批农用地转用的政府名称及批准农用地转用文件的文号。
占地用途:经批准占地的,按照政府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明确的土地储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其中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等适用2元/平方米税额占地项目必须在栏目中详细列明)、工业建设、商业建设、住宅建设、农村居民建房、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和其他等项目分类填写;未经批准占地的,按照实际占地情况,区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建设、商业建设、住宅建设、农村居民建房、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和其他等项目分类填写。
批准日期:属于经批准占地的,填写政府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的批准日期。
占地日期:属于未经批准占地的,填写实际占地的日期。
占地位置:占用耕地所属的县、镇(乡)、村名称。
占地方式:按照按批次转用、单独选址转用、批准临时占地、未批先占填写。
经批准占地面积:指政府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批准的农用地转用面积。
实际占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
经济开发区:占地位于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提高的,勾选“是”;否则,勾选“否”。
税额提高比例:占地位于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提高的,填写当地省级政府确定的具体税额提高比例。
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减免性质代码:14049901):纳税人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纳税人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的,勾选“是”;否则,勾选“否”。减征比例(%):当地省级政府根据财税〔2019〕13号文件确定的减征比例,系统自动带出。
适用税额:指该地类在当地适用的单位税额,此处不考虑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适用税额提高的情况。
减免性质代码:该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
本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额:反映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减征比例计算的减征额。减征额=[计征税额×(1+税额提高比例)-减税税额-免税税额]×减征比例
该表减免税相关信息应与《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信息保持一致。
如有同一土地类别下享受多条减免税政策的情况,请使用预留的空白行填写。
7.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特别说明:以上行政审批,政府办公地点及电话均由网络收集,为了便于网民快速查看,不能保证信息的实时性及准确性,请参考当地政府官网门户网的准确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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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电子税务局耕地占用税申报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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