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及调整定额(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
【业务概述】
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是指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规定,对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纳入试点范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实施核定扣除办法。省级税务机关依据试点纳税人申请,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规定的核定程序审定仅适用于该试点纳税人的扣除标准。
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购进除农产品以外的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增值税进项税额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抵扣。
【操作流程】
【纳税人端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
(1) 登录大连市电子税务局【办税中心】 - 【核定管理】-【其他核定管理】-【增值税进行税额扣除标准核定申请】,点击进入申请界面。
(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可快速查找,进入申请界面。
2、具体操作
(1)填写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申请表,录入纳税人类型、定额调整原因、核定有效期止、经营项目、应纳税经营额等内容。
(2)按纳税人的定额项目分别做相应的信息采集,例如:此纳税人的定额项目为土杂用品,因此需填写信息采集(商业)表,录入经营面积、所属路段、从业人数等内容。
(3)点击【附送资料】,进入上传文件界面。点击必报资料的【选择文件】按钮,上传相应资料。
(4)上传成功后,点击关闭按钮,系统将自动跳转回申请表界面,依次点击【保存】、【下一步】。
(5)弹出提示界面,点击【提交】。
(6)税务人员审核后的状态
= 1 \* GB3 ①若税务人员同意受理,则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中可查询到“资料受理通过,审核中”的状态。
= 2 \* GB3 ②若因需补齐补正资料或内容,而未通过税务人员的审核,则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中可查询到“受理不通过,待补齐补正”的状态,修改后重新申请。
= 3 \* GB3 ③若经税务人员审核后,不予受理,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中可查询到“不予受理”的状态,流程结束。
特别说明:以上行政审批,政府办公地点及电话均由网络收集,为了便于网民快速查看,不能保证信息的实时性及准确性,请参考当地政府官网门户网的准确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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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大连市税务局,大连市电子税务局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及调整定额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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