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描述
本模块为纳税人提供“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的功能。
操作说明
选择【其他申报】的菜单进入本模块,系统显示申报清册页面,点击【填写申报表】按钮。
进入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页面。
获取不动产编号,企业需要先完成不动产项目报告之后才会自动生成不动产项目编号。点击【获取不动产编号】,选择不动产信息,点击【确定】。
开发不动产项目编号获取之后,系统会自动带出不动产项目名称、行政区划及房屋属地税务机关等信息。
如选择的项目已采集过房源信息,且房源未申报的,系统会提示“您已经进行过信息采集,是否带出?”
选择【是】并选择已采集房源信息后,在增量房销售采集信息模块自动带出采集信息。
选择【否】,则需重新采集信息。
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支持模板导入和手工填写,点击【下载导入模板】,模板导出后纳税人需要填写《增量房销售信息表》和《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表(购买方)》两份表单。
采集表中,填写购买方信息时,当购买方为自然人,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无须填写,购买方为单位时,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填写金三系统中登记的纳税人识别号。
填写完成,点击【导入】,导入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模板。
导入成功后,增量房销售采集信息模块带出明细数据。
需手工采集信息的,直接填写增量房销售采集信息,带“*”号的为必填栏次,标黄的则说明数据校验未通过,鼠标放在相应栏次,在界面右上角会有校验结果,纳税人根据校验结果修改数据。
需要采集多条房源信息的,点击【增加】,则可以增加采集行次。
需要删除行次的,点击【删除】,就可以删除对应行次。
需要作废增量房销售采集信息的,选择相应的采集信息,点击【作废】。
系统提示“请确认是否要作废选中的数据”,点击【是】。
所选择的增量房销售采集信息即可作废成功,点击【确定】。
信息采集完成后,点击右上角【附送资料】, 进入附送资料上传界面,再点击【选择文件】按钮进行资料上传。其中必报项为企业必须上传的材料,条件报送项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判断是否需要报送,目前系统支持本地选择、手机上传和我的资料库选择三种上传路径。
如本次所用资料在此前申请时有使用过,系统会提示是否复用该资料,如选择复用,自不需要再次上传。
附送资料上传完毕,关闭该界面。点击 右上角的【下一步】提交申请。
点击【申请】,即可提交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
完成信息提交后,无须等待税务机关审核,可直接查看办理结果。
在“涉税文书查签”签收涉税文书。
特别说明:以上行政审批,政府办公地点及电话均由网络收集,为了便于网民快速查看,不能保证信息的实时性及准确性,请参考当地政府官网门户网的准确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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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电子税务局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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