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描述
本模块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78号文件规定的情形,申请继续抵扣增值税进项。
操作说明
选择【未按期申报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申请】菜单。
填写申请信息,并选择对应的扣税凭证填写明细后,点击【附送资料】上传附件。
选择通过本地或手机上传资料,也可选择已上传至资料库的常用资料。
完成申请表填写和附件上传后,点击【保存】,暂存已填写内容;点击【下一步】则提交申请信息,等待税务机关审核。
特别说明:以上行政审批,政府办公地点及电话均由网络收集,为了便于网民快速查看,不能保证信息的实时性及准确性,请参考当地政府官网门户网的准确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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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电子税务局未按期申报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申请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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