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功能描述
本模块为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纳税人提供申报“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的功能。
操作说明
纳税人按照【申报纳税】—【按期应申报】的顺序进入本模块,系统显示当期应报表列表页面,点击【填写申报表】按钮,进入申报表填写页。
填写申报表数据,其中“小型微利企业”、“期末从业人数”、“是否代理申报”及对应代理信息、办税人员身份证类型及号码等信息为必填项目。
申报数据填写完成,点击【申报】。
出现申报或下载凭证提示页面,您可以点击【申报】按钮直接进行申报提交操作,如果需要下载凭证,可以点击【下载凭证】按钮下载凭证档到您的计算机,进行查看打印。
点击【下载凭证】,可下载或者查看PDF格式申报表,纳税人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操作。
点击【申报】,进入申报结果页面,需缴税的点击【缴税】进入缴税页面划缴税款,无需缴税的点击【关闭】。
特别说明:以上行政审批,政府办公地点及电话均由网络收集,为了便于网民快速查看,不能保证信息的实时性及准确性,请参考当地政府官网门户网的准确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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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电子税务局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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