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概述】
核定征收的居民企业纳税人可通过该模块完成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纳税期限为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的15日内。
【操作步骤】
1、进入界面
功能入口:【办税桌面】à【我要办税】à【税费申报及缴纳】à【企业所得税申报】à【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 度申报】。
2、进行申报
(1)填写申报表。
纳税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填写报表,填写完后,点击【申报】,进行提交申报。此时,系统会对纳税人填写的内容进行校验,若纳税人填写的与系统判断的不符,则系统会提示纳税人进行修改。纳税人需根据提示修改后再提交申报。
(2)申报结果等待页面
申报表提交完成后,进入如下界面。
(3)申报结果查询界面
点击链接可以进入申报结果查询界面;也可等待倒计时结束后,进入申报结果查询界面。可在其中查看申报是否成功。若申报失败,也可以查看失败原因,根据具体原因进行处理。可从快速链接中,点击按钮,进入相关页面。
(4)点击“申报作废”,可以作废申报。
(5)点击“查看申报表”,可以下载申报表pdf文件进行查看。
【注意事项】
1、同属期、同税款属性不允许重复申报,在未扣缴成功的情况下,如需更正可进行申报作废,再进行申报;
2、如果查找不到该报表,可能未进行税种登记,需先到窗口进行税(费)种认定;
3、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无需减免备案,由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直接享受。
特别说明:以上行政审批,政府办公地点及电话均由网络收集,为了便于网民快速查看,不能保证信息的实时性及准确性,请参考当地政府官网门户网的准确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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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宁波市税务局,宁波市电子税务局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 度申报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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