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减免税申请
1 功能概述
本功能模块用于纳税人放弃减免税的申请。
2 操作步骤
点击“【首页】—【优惠办理】-【常见税收优惠办理】”,进入“放弃减免税申请”,选填相关信息,如图所示:
上述相关信息填写完成,点击右侧“请选择”上传本地对应的附件资料,如下图所示:
上传附件的方式,也可点击“手机拍照上传”,通过手机(先下载”海南省税务局”APP软件)“海南省税务局->首页->扫一扫”功能,扫一扫二维码,上传附件。
3 注意事项
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
纳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放弃免税后,36 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特别说明:以上行政审批,政府办公地点及电话均由网络收集,为了便于网民快速查看,不能保证信息的实时性及准确性,请参考当地政府官网门户网的准确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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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电子税务局放弃减免税申请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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