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在此功能模块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申请。
进入海南省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行政许可”,鼠标移动到“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点击“在线办理”,进入“税收行政许可申请表”,选填好相关信息,如图所示:
填写相关信息后,点击右侧“请选择”上传本地对应的附件资料,如图所示。
填写和上传附件完成,点击“提交”按钮,提示保存成功,就可以在查询功能中查看到此条申请信息。企业如需查看、作废可点击相关按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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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电子税务局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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