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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税务局,宁夏电子税务局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五)(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方式为核定征收适用)填写说明


更新时间:2025-04-27 09:51
发布:2023-02-21 编辑:平振志 浏览:1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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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五)(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方式为核定征收适用)

1.功能概述

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受理角色、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审核角色和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发放角色使用本用例受理纳税人的申报申请,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的申报数据采集、审核和审核结果发放。

2.进入方式

(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土地增值税申报】—【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五(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方式为核定征收适用)】。


(2)将鼠标放在项目编号处回车,系统带出不动产项目信息选择页面,操作人员勾选需要申报的不动产信息,点击【确定】带回主页面。


(3)系统自动查询纳税人核定信息,并将核定信息带回至主页面,操作人员根据业务需要填写数据项。


2点击【申报】按钮。系统提示,申报成功,提示是否进行网上扣款。点击【是】跳转到【税费缴纳】页面进行缴税。

3.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4.注意事项

(1)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五)(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方式为核定征收适用)适用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

(2)当“其他税种核定流程”仅核定了对应的“税率”,则系统监控“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必录,“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税率”计算。

(3)对于历史未迁移已缴信息,需要在清算时带出,请通过【税源申报明细报告】模块维护,受影响的用例为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五)(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方式为核定征收适用)的“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

特别说明:以上行政审批,政府办公地点及电话均由网络收集,为了便于网民快速查看,不能保证信息的实时性及准确性,请参考当地政府官网门户网的准确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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