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税务局_吉林省电子税务局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流程说明:今日行政审批资质更新-寅森企服

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电子税务局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流程说明


更新时间:2025-04-28 08:29
发布:2023-02-21 编辑:张文锦 浏览:1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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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

1     功能概述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坐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的,应按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申报纳税。纳税人因经常发生房地产转让而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以定期进行纳税申报,具体期限由税务机关根据情况确定。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及规定的期限缴纳土地增值税。

2     操作步骤

1     进入方式:

1)登录吉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土地增值税申报】—【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点击进入界面。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     点击【项目名称】回车,查询不动产信息,选择1条数据,点击【确定】按钮。

3     录入需要申报的数据项,检查数据,确认无误后,点击【申报】按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提示是否进行网上扣款。点击【是】跳转到【税款缴纳】-【联合缴款】页面进行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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