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税务局_吉林省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申报操作流程说明:今日行政审批资质更新-寅森企服

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申报操作流程说明


更新时间:2025-04-27 09:52
发布:2023-02-21 编辑:沈轩 浏览:7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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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申报

1    生产经营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A

1.1     功能概述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如果在1年内按月或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每月或每次取得所得后的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预缴纳税申报,以及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申报,适用《生产经营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A表》。

1.2     操作步骤

1     进入方式:

1)登录吉林省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菜单【税费申报】-【个人所得税申报】-【生产经营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A表】;

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可快速查找。系统支持模糊查询。

2     填写申报信息,点击【申报】。

3     确认信息无误后,完成后点击【确定】,结束本次操作。

1.3     注意事项

   无

2    生产经营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B

2.1     功能概述

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2015年及以后纳税年度的汇算清缴,以及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适用《生产经营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B表》。

2.2     操作步骤

1     进入方式:1)依次点击菜单【我要办税】—【税费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B表】;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可快速查找。系统支持模糊查询。

2     填写数据后确认录入无误,点击【申报】按钮。

3     点击【是】跳转到【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联合缴款】页面进行缴税。

2.3     注意事项

特别说明:以上行政审批,政府办公地点及电话均由网络收集,为了便于网民快速查看,不能保证信息的实时性及准确性,请参考当地政府官网门户网的准确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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