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税务局_广东省税务局环境保护税(调整)核定申请流程说明:今日行政审批资质更新-寅森企服

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税务局环境保护税(调整)核定申请流程说明


更新时间:2025-04-28 00:08
发布:2023-02-21 编辑:褚欣怡 浏览:6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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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调整)核定申请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实行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重新核定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和应纳税额的;或者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文件字号 2018年3月21日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制定机关全称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条款号 第二条
条款内容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符合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无法通过监测或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的核定征收管理。

【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填表说明中无特别要求的,办理资料均按一式一份提供;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1 A07119《环境保护税(调整)核定申请表》 必报
原件

【表证单书】

1.A07119《环境保护税(调整)核定申请表》.docx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省办税地图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特别说明:以上行政审批,政府办公地点及电话均由网络收集,为了便于网民快速查看,不能保证信息的实时性及准确性,请参考当地政府官网门户网的准确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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