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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且存在客观原因,属于下列情形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已选择确认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的。
(2)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的。
(3)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的。
【设立依据】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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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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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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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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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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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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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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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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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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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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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抵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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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填表说明中无特别要求的,办理资料均按一式一份提供;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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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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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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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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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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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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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继续抵扣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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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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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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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78《未按期申报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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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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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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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认证增值税扣税凭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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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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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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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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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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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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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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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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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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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原因不涉及第三方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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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原因不涉及第三方的才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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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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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原因涉及第三方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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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原因涉及第三方的才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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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证单书】
1.A02078《未按期申报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docx
2.《已认证增值税扣税凭证清单》.docx
3.《已认证增值税扣税凭证清单》(填写样例).docx
无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省办税地图。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4.纳税人提交的电子资料信息,应当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可靠的电子签名,其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说明:以上行政审批,政府办公地点及电话均由网络收集,为了便于网民快速查看,不能保证信息的实时性及准确性,请参考当地政府官网门户网的准确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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