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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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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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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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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0粤府〔2017〕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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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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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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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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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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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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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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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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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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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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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15日税总函〔2017〕4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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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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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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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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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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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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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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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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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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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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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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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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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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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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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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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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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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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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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车船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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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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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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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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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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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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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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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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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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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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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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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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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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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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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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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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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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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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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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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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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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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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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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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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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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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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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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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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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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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车船税。 第七条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第八条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第九条 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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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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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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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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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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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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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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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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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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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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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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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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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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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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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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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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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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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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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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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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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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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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