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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填表说明中无特别要求的,办理资料均按一式一份提供;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
序号 | 资料名称 | 报送条件 | 资料形式 | 份数 | |
1 | A07086《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应退税额计算表》 | 必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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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份 | |
2 | 上一年度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分品种的销售明细表 | 首次办理或条件发生变化时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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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份 | |
3 | 营业执照登记、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 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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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工艺设计方案、装置工艺流程以及相关生产设备情况复印件 | 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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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物料平衡图复印件 | 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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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原料储罐、产成品储罐和产成品仓库的分布图、用途、储存容量的相关资料复印件 | 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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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生产装置的全部流量计的安装位置图和计量方法说明,以及原材料密度的测量和计算方法说明复印件 | 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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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A03037《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资格备案表》 | 首次办理或条件发生变化时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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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份 | |
9 | A06334《石脑油、燃料油生产、外购、耗用、库存月度统计表》 | 使用企业初次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进口消费税退税且前期已向海关申请办理过退税事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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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份 |
特别说明:以上行政审批,政府办公地点及电话均由网络收集,为了便于网民快速查看,不能保证信息的实时性及准确性,请参考当地政府官网门户网的准确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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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税务局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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