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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税务局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操作指南


更新时间:2025-04-27 23:43
发布:2023-02-21 编辑:郝言 浏览:7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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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X000208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以下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核定。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文件字号 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务院 条款号 第四十七条
条款内容 第四十七条 纳税人有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或者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二)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份数
1 A13005《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必报
原件
1份
2 申请变更纳税定额的相关证明材料 必报
原件
1份
3 代理人身份证件 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的报送条件为代理人代为办理的情形需提供。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时需报送,原件查验退回,已实行实名办税的,可取消报送。
原件
1份
4 代理委托书 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的报送条件为代理人代为办理的情形需提供。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时需报送,原件查验退回,已实行实名办税的,可取消报送。
原件
1份
5 经办人身份证件 必报
原件
1份

【表证单书】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docx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省办税地图。广东电子税务局网址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办理时间】

15个工作日;经所在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税务行政许可证件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特别说明:以上行政审批,政府办公地点及电话均由网络收集,为了便于网民快速查看,不能保证信息的实时性及准确性,请参考当地政府官网门户网的准确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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