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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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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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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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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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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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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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068《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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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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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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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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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或无形资产购买方的机构所在地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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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境外单位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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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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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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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业务人员的出境证件首页及出境记录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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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旅游服务,旅游服务提供方派业务人员随同出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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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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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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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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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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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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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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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发生国运输业务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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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国际运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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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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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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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服务购买方的出境证件首页及出境记录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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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旅游服务,旅游服务购买方超过2人的,只需提供其中2人的出境证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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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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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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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零税率到主管务机关办理增值免抵退税或免退税申报时需报送的材料和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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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发生符合零税率政策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或声明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应税行为,并在首次享受免税的纳税申报期内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规定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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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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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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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合同复印件(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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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除“符合零税率政策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或声明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的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及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和向境外单位转让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技术”以外的跨境应税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申请免征增值税的。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合同原件为外文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单位盖章。纳税人无法提供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境外资料原件的,可只提供复印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单位盖章;境外资料原件为外文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单位盖章。主管税务机关对提交的境外证明材料有明显疑义的,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境外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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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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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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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合同复印件(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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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除“符合零税率政策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或声明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的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及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和向境外单位转让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技术”以外的跨境应税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申请免征增值税的。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合同原件为外文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单位盖章。纳税人无法提供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境外资料原件的,可只提供复印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单位盖章;境外资料原件为外文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单位盖章。主管税务机关对提交的境外证明材料有明显疑义的,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境外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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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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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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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纳税人基本情况和业务介绍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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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国际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境外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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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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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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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及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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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发生符合零税率政策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或声明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应税行为,并在首次享受免税的纳税申报期内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规定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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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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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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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的税收协定或国际运输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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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国际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境外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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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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