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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X000252 个人关键信息修改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的职工个人姓名、国籍、身份证明类别、身份证明号码等个人关键信息发生变更。
【设立依据】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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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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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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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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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劳社函〔2008〕17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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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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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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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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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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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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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受理参保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调整、增减变动和基本信息变更申报,包括参保单位因撤销、合并、分立及其他原因提出的信息变更或注销申报,并将申报信息传递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地方税务机关传递的明细信息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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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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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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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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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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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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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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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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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FJ005《修改个人信息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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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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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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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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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证明或其他部门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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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其他部门录入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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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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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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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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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重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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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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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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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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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重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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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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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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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经办机构修改个人信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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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经社保经办机构修改再到税务机关确认修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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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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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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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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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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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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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证单书】
1.GDFJ005《修改个人信息申请表》.doc
2.GDFJ005《修改个人信息申请表》(填写样例).doc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省办税地图。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用人单位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特别说明:以上行政审批,政府办公地点及电话均由网络收集,为了便于网民快速查看,不能保证信息的实时性及准确性,请参考当地政府官网门户网的准确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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