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_农牧保险免征增值税享受条件及执行时间:今日行政审批资质更新-寅森企服

国家税务总局,农牧保险免征增值税享受条件及执行时间


更新时间:2025-04-27 13:18
发布:2023-02-21 编辑:平琬琴 浏览:14709
摘要:农牧保险免征增值税享受条件及执行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寅森企服网为您介绍农牧保险免征增值税享受条件及执行时间,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内容介绍,欢迎您收藏本站以便日后快速找农牧保险免征增值税享受条件及执行时间的精华内容。

一、农牧保险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

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免征增值税。

【执行时间】

    2016年5月1日起

【享受主体】

保险公司

【享受条件】

提供农牧保险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二、保险机构涉农保费收入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要点】

    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执行时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享受主体】

保险机构

【享受条件】

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

三、保险公司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再保险服务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

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再保险服务,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境内保险公司

【享受条件】

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再保险服务。

【执行时间】

2016年5月1日起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

特别说明:以上行政审批,政府办公地点及电话均由网络收集,为了便于网民快速查看,不能保证信息的实时性及准确性,请参考当地政府官网门户网的准确信息为准。


特别声明:本文来自网络或网友投稿,部分图片和文字来源于网络收集整理,仅供学习交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邮箱:1091218940@qq.com



本页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农牧保险免征增值税享受条件及执行时间


本页链接:http://cn.dfyuhang.com/xzsp/30437.html

寅森508网
QQ在线咨询
客服咨询
微信号
1091218940
请您留言

留言通道

在线咨询

Online Consul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