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_资管产品运营行为适用简易计税享受条件及执行时间:今日行政审批资质更新-寅森企服

国家税务总局,资管产品运营行为适用简易计税享受条件及执行时间


更新时间:2025-04-29 01:34
发布:2023-02-21 编辑:朱佳 浏览:12631
摘要:资管产品运营行为适用简易计税享受条件及执行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寅森企服网为您介绍资管产品运营行为适用简易计税享受条件及执行时间,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内容介绍,欢迎您收藏本站以便日后快速找资管产品运营行为适用简易计税享受条件及执行时间的精华内容。

资管产品运营行为适用简易计税

【政策要点】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享受主体】

资管产品管理人

【享受条件】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

(一)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二)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管理人应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资管产品运营业务不得适用简易计税。

【执行时间】

2018年1月1日起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

特别说明:以上行政审批,政府办公地点及电话均由网络收集,为了便于网民快速查看,不能保证信息的实时性及准确性,请参考当地政府官网门户网的准确信息为准。


特别声明:本文来自网络或网友投稿,部分图片和文字来源于网络收集整理,仅供学习交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邮箱:1091218940@qq.com



本页标题:国家税务总局,资管产品运营行为适用简易计税享受条件及执行时间


本页链接:http://cn.dfyuhang.com/xzsp/30429.html

寅森508网
QQ在线咨询
客服咨询
微信号
1091218940
请您留言

留言通道

在线咨询

Online Consul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