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登录网厅
1.1. 访问沈阳市政务服务网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
1.2.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个人用户登录还是法人用户登
2. 网厅申报
2.1. 查找到想要办理的事项
可通过多种方式查询想要办理的事项:
根据部门查询事项:
根据服务对象查询事项:
再根据主管部门,职权类型及服务对象进一步查询
通过检索查询事项:
注:有子事项的需点击展开按钮再进入查看
进入后可对事项的基本信息、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收费情况、中介服务、审批结果、救济途径、常见问题及办件公式进行查看
2.2. 进行申报
2.2.1. 咨询
点击咨询按钮,可对对应部门进行咨询
填写内容后点击提交按钮
2.2.2. 收藏
点击收藏按钮可对此事项进行收藏
2.2.3. 预约
点击预约按钮,对区域、时间及人员进行选择填写后提交即可
2.2.4. 申报
点击申报按钮
进行对情形和区域的选择,和受理条件申报材料的查看
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真实信息及上传相关附件
注:红色*号为必填项,请注意选择申请单位
上传附件的方式为:点击未上传按钮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上传路径,上传结束后选择确认
注:当上传结束后可点击后面的已上传按钮对之前上传的材料进行更改
全部上传结束后可选择保存或提交
点击下一步后完成申报
在下方可以查看办件提示及我的申请
2.2.5. 自建系统申报(以药监局为例)
其他信息查看功能与上面描述一致,在此不再重复,点击申报按钮
在申请信息页面选择对应申请类型,按实际情况填写真实信息,红色*为必填项,对设施
设备信息和从业人员信息进行维护
选择申请类型后对对应表单进行填写
切换到业务材料页面对申请材料进行上传,带红色必穿字样的为必传项
申请信息填报及业务材料上传后可对此办件进行暂存、删除、提交等操作,确认申报后点
击提交按钮就可以
注:药监局规定只可存在一个办件,只有上一办件办结后才可进行下一次申报
特别说明:以上行政审批,政府办公地点及电话均由网络收集,为了便于网民快速查看,不能保证信息的实时性及准确性,请参考当地政府官网门户网的准确信息为准。
特别声明:本文来自网络或网友投稿,部分图片和文字来源于网络收集整理,仅供学习交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邮箱:1091218940@qq.com
本页标题: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政务服务网用户登录及申报操作流程说明
留言通道
发送成功之后,我们会尽快回复您!
Online Consul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