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企业改制后公司承受原企业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 ||||||||
申请条件 |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 ||||||||
办理方式 | 通办范围 | 结果送达 | |||||||
上门办理 | 网上办理 | 移动办理 | 自助办税终端 | 同城通办 | 省内通办 | 全国通办 | 窗口送达 | 网上查询 | 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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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资料名称 | 填报须知 | 必报资料 | 条件报送资料 | 留存备查 | ||||
《契税纳税申报表》2份 | 1.网上办理时,上传原件的电子件,在线填写(或上传)对应表单; 2.窗口办理时,原件查验后退回,各项资料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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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其改制、重组或董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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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前后的投资情况相关材料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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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纳税人办理时限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 | |||||||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 ||||||||
结果名称 | 4.11.2-4.11.51《契税纳税申报表》(空表).doc | 是否收费 | 到现场次数 | 网上办理深度 | 免填单 | ||||
结果样本 | 4.11.2 - 4.11.51《契税纳税申报表》(表样).doc | 否 | 0次 | 四级 | 否 | ||||
办理依据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 ) |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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