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业务概述
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完成税款的缴纳或者退还后,纳税人需要纸质税收票证的,税务机关应当开具。
税收完税证明是税务机关为证明纳税人已经缴纳税款或者已经退还纳税人税款而开具的纸质税收票证。
二、 业务前提
纳税人有CA证书
三、功能节点
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转开税收完税证明
四、操作步骤
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点击中央“我要办税”,点击“查看更多”。
第一步:纳税人根据电子缴款书、退还书情况,选择日期,填报原凭证号,点击“查询”。勾选需要转开的信息,确认后点击“下一步”。
第二步:预览提交
系统将提供税收完税证明的转开信息预览。
若有问题,可点击“上一步”进行修改;若确认无误,点击“提交”。
查看我的申请资料”查看刚才填写的表单信息,可点击“撤销申请”撤销转开税收完税证明申请。
可在首页“我的待办”中查询申请受理情况。
特别说明:以上行政审批,政府办公地点及电话均由网络收集,为了便于网民快速查看,不能保证信息的实时性及准确性,请参考当地政府官网门户网的准确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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