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业务概述
当扣缴义务人提前将合同提交给税务机关或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时,对合同信息进行采集或者信息变更。
二、业务前提
1.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2.有代扣代缴权限
三、功能节点
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源泉扣缴合同信息采集
四、操作步骤
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点击菜单栏中“我要办税”中的“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模块,在弹出页面右侧选择“源泉扣缴合同信息采集”,点击进入办理页面。
第一步:填写表单
页面信息分为:扣缴义务人、非居民企业、合同信息、经办人信息4块。其中非居民企业需先完成组织临时登记,获取纳税人识别号。办理人可通过下方的链接实现快速跳转。
填写完表单信息后,可点击下一步
第二步:预览提交
预览表单,若无问题则可点击[提交],若有问题则可点击[上一步]返回修改。
提交成功的事项可以在“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中进行查询受理状态。
点击“查看”可以查询详细情况。
此事项免受理免审核,无税务端界面。
特别说明:以上行政审批,政府办公地点及电话均由网络收集,为了便于网民快速查看,不能保证信息的实时性及准确性,请参考当地政府官网门户网的准确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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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源泉扣缴合同信息采集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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