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业务概述
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对象是自《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纳税人应当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缴清当年度应纳税款。
二、 业务前提
纳税人为自然人,并存在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应纳税款信息。
三、 功能节点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网上缴税
四、 操作步骤
打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网站,点击右上角“登录”,选择“实名登录”,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后登录。如为首次使用电子税务局的,先进行用户注册。
如有多种身份的,选择左侧“自然人办税”,点击“确定进入”。
登录后,点击中央“我要办税”,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然后点击左侧“税费缴纳”,进入“个人住房房产税网上缴税”模块。
第一步:选择“为本人进行网上缴税”或“为他人进行网上缴税”。
如选择“为本人进行网上缴税”,选择一套需要缴纳房产税的房屋地址,点击“确认””。
如选择“为他人进行网上缴税”,录入产权人的身份信息、产权证信息等信息后,点击查询。
第二步:勾选一条未申报缴税的记录,点击“申报缴税”。如勾选的记录已申报及缴税,系统会弹出提示“该条记录已完成申报和缴款,无法勾选”。如勾选的记录已申报但尚未缴款,系统会弹出提示“该条记录已申报,是否前往缴款界面”。
第三步:选择房屋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一般由系统自动带出),点击“确定”。
第四步:勾选一条申报记录,并选择一种缴税方式进行缴款。缴款方式包括三方协议缴款、银联缴款、银行端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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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个人住房房产税网上缴税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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