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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新办纳税人套餐事项申请(个体工商户)操作说明


更新时间:2025-04-27 12:57
发布:2023-02-21 编辑:罗艺涛 浏览:17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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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纳税人套餐事项申请(个体工商户)


一、业务概述

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可在受理当天办结税务初始化事项。

二、业务前提

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三、功能节点

电子税务局——免登陆功能——新办企业快速通道

四、操作步骤

1.进入页面;

上海市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免登陆功能,选择新办企业快速通道链接进入操作界面。

2.登录;

登录页面需输入新办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和经办人信息。请注意!经办人将作为新办企业的办税员进行信息采集并进行验证,业务办结后,税务机关将发送短信至该经办人填报的移动电话。经办人必须是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


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将自动抽取工商登记信息。实行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在新办企业注册登记环节,工商部门将把登记信息共享至税务部门。如果尚未完成注册登记或工商部门尚未将相关登记信息共享至税务部门,系统将弹出提示信息,纳税人需前往工商部门核实有关情况。

3、登录信息提交成功

提交成功后,系统将引导操作人员完成新办企业相关涉税事项的申请和信息填报工作。请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实填报并根据实际经营需要选择相关事项进行办理。

新办个体工商户涉税事项主要有:1、基本信息确认; 2、存款账户账号报告;3、网签三方协议。

除上述事项外,税务机关还将分配主管税务所;

 4、登记信息确认;

部分字段是工商部门采集并共享的,无法修改,若与实际不符,纳税人需前往工商部门核实有关情况。标*为必填项。

5.完善涉税信息

登记信息确认外,完善涉税信息下有2个部分的内容需纳税人确认及完善。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网签三方协议,这2个子事项均为可选项,其中存款账户账号报告默认勾选可取消,网签三方协议需手动勾选;

(1)银行存款账户报告以及三方协议;

    

若纳税人勾选了网签三方协议,则会带出三方协议信息,三方协议信息填写内容根据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信息带出。

存款账户信息中的账户名称和纳税人名称不一致,或者选择的银行信息不支持网签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在税务人员受理后可在进度查询中打印三方协议并加盖印签,至开户银行办理签约后,再发起验证。

6、确认并提交申请;

在预览提交页面核对填写的信息是否准确,若确定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

温馨提示:

1、请下载查看《新办企业涉税事项申请表》,确认填报的内容。对符合条件的新办企业,可在受理后的当天办结相关涉税事项。收到手机短信息提示后,根据短信提示信息进行办理。
2、需要线下签订三方协议的,在订单办结后,请至进度查询中打印已签订的《委托扣款协议书》,前往开户银行签订协议,然后在电子税务局中完成三方协议验证。
3、如果在电子税务局多次未办理成功的,请去大厅前台办理。

7、进度查询

新办纳税人套餐的办理进度可在登录前页面下方的【公众服务】-【公众查询】-【新办纳税人套餐-办税进度查询】中查看。

进度查询需输入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办人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查询。纳税人上门进行确认后,可在进度查询中打印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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