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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第九届“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评选流程说明


更新时间:2025-04-28 08:44
发布:2023-02-21 编辑:毕鹏文 浏览:78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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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才工作局《关于开展第九届“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在北京地区工作,为首都科技工作做出积极贡献,且评选当年在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后出生)的优秀人才,均可参加“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的评选。

我委重点围绕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医药健康、人工智能、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科技服务业等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提名单位)开展推荐工作。

二、评选条件

参评人选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近五年内在工作岗位上做出较大成就和贡献。

本届评选表彰注重向基层一线倾斜,向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贡献突出的优秀人才倾斜。外籍及港澳台人员一般不建议纳入评选表彰范围。

三、推荐程序

1.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等各提名单位根据评选工作的要求确定本单位的提名人选,组织进行申报。

2.各提名单位要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严格考察,并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申报系统上报提名人选。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电子材料通过系统提交,纸质材料通过系统打印生成。具体要求如下:

(一)电子材料

个人需使用IE9.0以上版本浏览器通过北京人才工作网(bjrcgz.gov.cn)注册、登录“北京市人才评选申报系统”(系统登录注册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人员),按照要求和提示填报信息,并将填报数据通过系统提交至提名单位审核。提名单位审核通过后,通过网上系统上报材料至我委。

个人网上填报时间为8月29日-9月6日,各提名单位提交数据截止时间为9月18日。

(二)纸质材料

具体包括:

1.《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一式一份,从“北京市人才评选申报系统”直接导出。

2.《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的,需提供征求意见表,一式两份;其他推荐人选不需提供。

3.《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候选人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及附件材料。一式五份,《推荐书》从“北京市人才评选申报系统”直接导出,附件材料需按照系统默认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相应封面和目录。

4.《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一式两份。

以上报送材料内容应不涉及国家秘密。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慎重处理涉密问题,报送材料原则上不退还,请做好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1.各提名单位要将评选活动与加强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结合起来,促进创新型、领军型高层次后备人才队伍建设。要切实加强对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严格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有计划、按步骤落实工作要求,确保评选表彰顺利开展。

2.各提名单位要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将最优秀的人才推荐上来,特别注意保证在一线岗位工作的优秀青年人才。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科委:朱  深  55577982;张炎霖  82002898。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0121860。



附件1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

表彰奖励名称

主 办 单 位

姓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

政治

面貌

文化

程度

参加工

作时间

职务

受奖人员所在单位

主       要       事       迹


呈报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主办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批准机关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先进个人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附件2

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名:                          务: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盖章)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盖章)

                     

税务部门意见:

(盖章)

                      

市场监管部门意见:

(盖章)

                     

应急管理部门意见:

(盖章)

                      

备注:推荐对象为企业负责人的需填写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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