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初始备案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所有者应当向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申请备案,经税务机关向其发放发票监制章电子印章后,方可提供电子发票服务。
操作流程:登陆重庆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初始备案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定位
第二步:打开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初始备案 功能,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上传附列资料点击【保存】按钮,完成备案,点击【上一步】返回第二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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