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集农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查 | |
事项名称 | 采集农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查 |
办事程序 | 受理--上报 |
条 件 | 1.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和《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的有关规定; 2.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珍稀、濒危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 3.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 |
申请材料 | 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申请表,(原件3份,纸质); 2.单位、组织法人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3份,纸质)。 |
法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 2.《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
地点电话 | 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涉农事务科 电话:0539-4803195 监督电话:0539-4803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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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蒙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蒙阴县采集农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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