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审批 | |
事项名称 | 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审批 |
办事程序 | 申请-受理-踏勘-审批 |
条件 | 燃气经营者在90个工作日前提交申请或报告,说明停业或者歇业的理由、时间、采取的解决用户用气的过渡措施等。 |
申报材料 | 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审批申请表(原件4份 ) |
法律依据 |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0月国务院令第583号,2016年2月修订)第二十条。 2.《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03年9月通过,2016年3月30日第二次修正)第二十四条。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
地点电话 | 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场准入组 电话:0539-4272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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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蒙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蒙阴县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审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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