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2、《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保障部第1号令)3、《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湘*发〔2006〕7号)办理条件所有未参加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行政事业单位除外...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进行办理的知识,跟着寅森企服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办事依据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2、《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保障部第1号令)
3、《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湘*发〔2006〕7号)
办理条件
所有未参加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行政事业单位除外)。
申请材料
1、参保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
3、法人证书等核准执业证照或机构成立的社保文书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开户银行和账号
6、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社会保险专管员身份证
7、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表
8、职工花名册
办事程序
1、用人单位将参保登记资料交登记岗位审核,符合条件的即时受理,五个工作日后返回领取结果。不属于本经办机构登记管辖或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当面告知。
2、已受理的申请,由登记岗位拟制《关于核准×××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的复函》,经征缴、稽核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经办机构负责人审批。
3、登记岗位对经批准同意登记的在信息系统中录入申请人的登记信息,并将登记资料送征缴岗位复核,核对无误后,在信息系统中确认。
4、登记岗位在信息系统中打印“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单”。
特别提示
1、参保登记为即时办理,不收费。
2、办理好登记后到市劳动保障局行政科室基金监督科办理参保登记证。
3、用人单位办理好登记证后,到征缴岗位办理银行托收养老保险费手续,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为8%(由单位代扣代缴)。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小于单位上年统计年报工资总额的以年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月平均收入低于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高于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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