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自愿申请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比例参保下列人员可以享受参保补贴:(一)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重度残疾人;(二)农村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残疾人;(三)城镇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残疾人。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需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还需提供《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街镇残联提出当年个人缴费补贴申请,填写《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审核表》。——对申请缴费补贴的残疾人,街镇残联应对申请情况和有关证件进行审核,并将审批后的《审核表》返还申请人,并汇总本区县残疾人申请参保补贴情况。——经批准享受缴费补贴的残疾人应在每年1月1日至11月20日前,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审核表》原件、复印件,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核定参保资格、缴费金额后,打印《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同时,将残疾人缴费核定信息上传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残疾人,由本人持《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于核定缴费当月的20日前,到指定金融机构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比例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的50%,另50%由各区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负担。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滨海新区残联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社保依据
《关于对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给予缴费补贴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0】63号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bhxqzwf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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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天津滨海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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