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烟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待遇规定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寅森企服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从2010年1月1日执行。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同时按规定转移养老保险基金。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帐户储存额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这样规定,实现了参保人员转移前后养老保险权益的衔接,从根本上解决了参保人员因转移不畅而退保的问题。劳动者一生在多个城市流动就业和参保,达到领取基本养老待遇条件时,必须统一规定其待遇领取地。暂行办法确定的原则是:首先考虑户籍所在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按照“从长”(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和“从后”(有几个参保地缴费都满10年则按最后的参保地)的原则确定待遇领取地;如果没有超过10年缴费的参保地,则转回户籍所在地。这样规定,就明确了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都能在一地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上述内容来源于寅森企服网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社保解答,可在线咨询寅森企服网客服。
1、烟台养老如何
2、烟台养老保险查询个人账户查询系统
3、烟台养老保险新政策
4、烟台市养老保险
5、烟台缴纳养老保险的社保局
6、烟台市交养老保险搬到哪里了
7、烟台养老保险领取计算方法
8、烟台社保转移如何办理
9、烟台职工养老保险
10、烟台养老保险查询个人账户查询
特别声明:本文来自网络或网友投稿,部分图片和文字来源于网络收集整理,仅供学习交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邮箱:1091218940@qq.com
本页标题:烟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待遇规定,烟台市交养老保险搬到哪里了呀
留言通道
发送成功之后,我们会尽快回复您!
Online Consul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