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居民都参加有社会养老保险,在达到一定年龄后就可以领取养老金,企事业人员在退休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然而但领取养老保险的人发生特定情况时,比如重复领取、获得刑事处罚等,经核查后将会暂停养老金的发放,那么在齐齐哈尔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什么时间办理呢?下面由寅森企服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一下。
一、齐齐哈尔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什么时间办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冬)14:00-17:30(夏)
二、齐齐哈尔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条件
已领取养老待遇的离退休人员,经稽核、家属或单位申报、信息核查比对等方式确定或疑似冒领、死亡、失踪、判刑、重复领取待遇等原因,办理暂停养老保险待遇。
三、齐齐哈尔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材料
1、死亡证明;
2、刑事判决书;
3、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的函;
4、《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冻结审核名册》。
四、齐齐哈尔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社保依据
1.《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全文。2.《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劳社厅函〔2003〕315号)全文。
3.《关于因失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0〕159号)全文。
4.《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三十一条: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服刑的,县社保机构停止为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第三十二条:……村(居)协办员应于每月初将上月死亡人员名单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上报至县社保机构。县社保机构对死亡人员进行暂停发放处理……。
5.《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四十九条:社保经办机构应通过资格认证工作,不断完善退休人员信息管理,对发生变更的及时予以调整并根据资格认证结果进行如下处理:……(二)退休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认证的,社保经办机构应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重新通过资格认证后,从次月恢复发放并补发暂停发放月份的基本养老金。(三)退休人员失踪、被判刑、死亡等不符合领取资格的,社保经办机构应暂停或终止发放基本养老金,对多发的养老金应予以追回。
综上所述,依据相关社保规定已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在死亡、失踪、重复冒领、判刑等法定情形下,将被暂停发放养老金,齐齐哈尔市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的办理在各区县行政服务中心社保机构,办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到寅森企服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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